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
2.1.1工程概括:
上灣煤礦新南進風立井工業場地井筒防凍設備購置安裝工程:該項目主要依據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灣煤礦改建項目初步設計,為保障冬季上灣礦新南進風井新風供熱,需對現南風井井筒防凍設施進行利舊拆除,搬至新南風井,通過熱管回收主通風機排出的乏風中的低溫熱能。項目主要工程量包括熱管換熱裝置、新風風阻平衡風機、新風風道電加熱器、配電系統、沖洗系統、自控系統、風道、防火門等相關設備設施及構筑物。
上灣新建南風井空壓機余熱利用改造工程:本工程利用新南風井4臺空壓機冷卻系統產生的余熱,通過設置空壓機余熱回收機組對余熱進行回收,并通過循環水系統、蓄熱水罐及供熱管網向建筑提供采暖熱源。
2.1.2招標范圍:
上灣煤礦新南進風立井工業場地井筒防凍設備購置安裝工程,主要施工內容:拆除現南風井井筒防凍設施,搬運至新南風井并進行安裝。拆除、安裝工程量主要包含鋼結構風道、熱管22套、平衡風機22套、配電系統1套、自控系統1套、沖洗等系統。新增主要設備包含熱管及平衡風機各5套,季節風門1套、輪值風門2套,配套建設鋼結構進、回風風道、框架結構設備房等。
上灣新建南風井空壓機余熱利用改造工程,主要施工內容:購置安裝空壓機余熱回收機組、取熱循環水泵、供熱循環水泵、定壓補水裝置、全自動軟化水裝置、軟化水箱(補水)、蓄熱水罐(閉式)、補熱裝置、螺旋除污器、自動控制柜、配電柜等設備。
依據《上灣煤礦新南進風立井工業場地井筒防凍設備購置安裝工程初步設計》、《上灣新建南風井空壓機余熱利用改造工程初步設計》完成施工圖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包括運輸和現場保管)、建筑施工、利舊材料設備檢測、試驗和維修、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聯合試運轉、驗收等工作,達到使用條件。
具體內容詳見初步設計文件。
2.1.3計劃工期:總工期29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6月15日,計劃竣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其中2026年10月31日具備供暖條件。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簽發的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2.1.4質量要求:施工質量須符合國家相關驗收規范,質量等級為合格,缺陷責任期為24月。
2.1.5安全要求:安全責任主體為投標人,具體以簽訂的安全協議為準。
2.1.6安全文明標準: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19年2月1日下發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指導圖冊》(建辦質函(2019)90號)及《神東煤炭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圖冊》。
2.1.7建設地點:烏蘭木倫鎮上灣煤礦新南風井工業廣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的資質證書: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煤炭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煤炭專業甲級資質;
②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礦井回收乏風余熱施工項目的合同業績1份,單份合同金額1000萬元及以上且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經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另須提供每份合同業績合同對應的至少一張增值稅發票掃描件,發票須體現項目信息,發票代碼或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須清晰可查,發票開具日期須在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不含當日)至少60日歷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發票或提供的發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對應業績按無效認定。招標人保留對所有已結算發票的查驗權。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技術負責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技術負責人有效的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
安全負責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數最多不得超過2家:
(1)聯合體牽頭人須承擔施工工作,滿足施工相應資質條件;聯合體成員須承擔設計工作,滿足設計相應資質條件。牽頭人負責代表聯合體參加投標,負責遞交投標文件、繳納投標保證金、簽署文件等,并提供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各方分工和連帶責任。
(2)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派出,設計負責人須由承擔設計任務的聯合體成員派出。
(3)組成聯合體投標的:任一成員獨立承接的合同業績,或任一成員與其他單位組成聯合體承接的合同業績均視為有效業績。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6-04-23 17: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6-04-29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