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名稱:結算數據應用系統維護服務項目 | |
| 二、項目 2.系統保障 2.1 供應商負責CRA系統的使用支持、維護、檢測、更新及咨詢服務。 2.2 供應商每日有專人對CRA系統進行監控,出現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2.3 供應商負責客戶化開發軟件的安裝、更新及升級。在進行系統更新和升級時,供應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國貨航更新和升級的具體內容、原因及要達到的效果。供應商應及時對國貨航提出的使用意見做出響應并在更新、升級中得以體現。 2.4 供應商在系統維護升級、故障處理過程中涉及到源代碼改動的均須正式通知國貨航,并提供更新的系統源代碼給國貨航。 2.5 供應商對系統性能進行監控,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整和優化;對硬件性能進行關注,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通知國貨航,并配合國貨航進行硬件升級。 2.6 供應商對系統使用頻率較高的重點應用進行性能優化。 2.7 供應商應制定完整的備份、恢復策略,保證備份完整、可用,在系統發生災難時進行災難恢復。 2.8 供應商建立系統定期停機維護制度,定期對系統進行維護。 2.9 供應商對數據庫定期維護,在硬件不存在性能瓶頸的前提下,保證數據庫的性能。 2.10 供應商應構建應急流程,保障核心流程的高度可用。 3.定期巡檢 供應商每季度及重大節假日進行系統巡檢,并提交系統巡檢報告。巡檢報告應給出風險提示及建議解決方案,并在雙方配合下,完成解決方案的實施。 4.培訓 供應商每年為國貨航提供累計10天的技術和應用培訓,以保證國貨航獲知系統技術與應用功能的最新更新。培訓范圍包括:系統維護、系統開發、系統應用模塊的后臺配置、新增功能等。培訓的具體內容及形式根據實際需要協商。供應商應根據運行維護期的系統主要變更進行操作手冊變更。 5.增強開發 在CRA系統運行維護期內,供應商應提供因業務發展而產生的新增功能開發和升級服務,從而滿足用戶需求。 每年度免費預留30人天作為系統新增功能開發和升級工作的使用人天數,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業務的復雜性和用戶需求的不可預見性,當30人天的預留工作量不能完全滿足系統開發和升級服務所需時,雙方應進行協商評估開發和升級所需工作人天,達成一致并確認后,進行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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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 獨購 |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 供應商名稱:中航材利頓航空科技股份 | |
| 六、公示說明 | |
| 公示期: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5日23時59分 |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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