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Ⅰ標段骨料采購項目【重新招標】【重新招標】 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 企業自籌 ,招標人為 華能霞浦核電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 長表島。
2.2 規 模: 霞浦核電一期壓水堆工程位于霞浦縣長表島,距離霞浦縣城18km、寧德市59km、福州市117km、臺灣省220km、寧德核電27km、蒼南核電57km。地氣象、水文、地震、地質等自然條件良好。規劃建設2臺華龍一號改進型核電站。
2.3 建設工期:本項目計劃工期80個月,2026年7月30日至 2033年3月30日。
2.4 標段劃分: 計劃分2個標段,本次為Ⅰ標段 。
2.5 交 貨 地 點: 招標人建設場地。陸運以招標人指定倉儲地點為準;海運以招標人指定現場碼頭為準(投標人需采用自帶皮帶機的貨船(皮帶轉載過駁船));海運現場碼頭卸貨由攪拌站運營單位負責。
2.6 交 貨 期: 暫定自2026年7月30日至2033年3月30日;具體交貨時間及終止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7 招標范圍: 本次采購骨料為核電廠主體涉核結構用材料,質保等級為QA1級,其中規格5~16mm與5~25mm優質混凝土成品骨料(碎石)約136萬噸,機制砂(Ⅱ區中砂)約93萬噸,采購實際數量以工程實際發生為準。采購骨料須按照核電監管要求,滿足《核電廠混凝土用建筑骨料調查技術規程》(NB/T20503-2018)規定,依據《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S5008-202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2019)、《預防混凝土堿骨料反應技術規范》(GB/T50733-2011)等規程規范及相關設計要求,具體詳見《華能霞浦核電有限公司一期壓水堆工程Ⅰ標段骨料采購技術任務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1項30萬噸及以上砂石骨料供應合同業績,如為代理商,則所代理的生產商業績視為代理商業績,提供相關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供貨內容、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明材料,每項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投標人若為建筑花崗巖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商,必須提供采礦許可證、環評批復或備案、排污許可證(如為干法制砂工藝,則需取得排污登記)、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儲量證明材料;
(2)投標人若為資源處置類的生產商,須提供資源儲量證明材料、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簽署的資源處置批復類文件、環評批復或備案、出讓合同、招拍掛成交確認書等手續。
(3)投標人若為非礦企生產商,向投標人供應原料石的礦企須滿足上述(1)或(2)項中除骨料生產外的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相關合法合規生產的證明文件(含政府相關部門批復文件、環評批復或備案等),投標人須提供礦山開采企業生產商或資源處置類的生產商出具的原料石授權及與之簽訂的供應保障協議,且投標人須提供原料石唯一來源地承諾。
備注:上述三類投標人新建或改建砂石骨料生產線的,投標人須提供承諾函承諾中標后六個月內提供生產批復相關文件及環評批復或備案證明文件。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1)投標人為代理商的,對本項目的授權及代理合同時間應在本項目發布招標公告時間之后,同一成品骨料的礦山開采企業生產商或資源處置類生產商只允許授權一家代理商投標,且代理商與礦山開采企業生產商或資源處置類生產商只能其一投標。
(2)被代理的生產商具備3.2.2資質等級要求中的(1)或(2)的要求,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需提供與被代理生產商聯合響應投標承諾書。
3.2.5定義
(1)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商,是指取得礦山開采許可證,生產碎石、機制砂或對外銷售未深度加工的原料石的企業。
(2)資源處置類生產企業的生產商,是指取得資源處置許可,生產碎石、機制砂或對外銷售未深度加工的原料石的企業。
(3)非礦企生產商:是指未取得礦山開采許可證或資源處置許可,但其向礦山開采企業或資源處置類生產企業采購原料石用于生產碎石、機制砂的企業。
(4)礦山:即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商或資源處置類生產企業的生產商或非礦企生產商取得骨料原料石的料源地。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6年06月06日至2026-06-12 17:00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 長表島。
2.2 規 模: 霞浦核電一期壓水堆工程位于霞浦縣長表島,距離霞浦縣城18km、寧德市59km、福州市117km、臺灣省220km、寧德核電27km、蒼南核電57km。地氣象、水文、地震、地質等自然條件良好。規劃建設2臺華龍一號改進型核電站。
2.3 建設工期:本項目計劃工期80個月,2026年7月30日至 2033年3月30日。
2.4 標段劃分: 計劃分2個標段,本次為Ⅰ標段 。
2.5 交 貨 地 點: 招標人建設場地。陸運以招標人指定倉儲地點為準;海運以招標人指定現場碼頭為準(投標人需采用自帶皮帶機的貨船(皮帶轉載過駁船));海運現場碼頭卸貨由攪拌站運營單位負責。
2.6 交 貨 期: 暫定自2026年7月30日至2033年3月30日;具體交貨時間及終止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7 招標范圍: 本次采購骨料為核電廠主體涉核結構用材料,質保等級為QA1級,其中規格5~16mm與5~25mm優質混凝土成品骨料(碎石)約136萬噸,機制砂(Ⅱ區中砂)約93萬噸,采購實際數量以工程實際發生為準。采購骨料須按照核電監管要求,滿足《核電廠混凝土用建筑骨料調查技術規程》(NB/T20503-2018)規定,依據《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S5008-202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2019)、《預防混凝土堿骨料反應技術規范》(GB/T50733-2011)等規程規范及相關設計要求,具體詳見《華能霞浦核電有限公司一期壓水堆工程Ⅰ標段骨料采購技術任務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1項30萬噸及以上砂石骨料供應合同業績,如為代理商,則所代理的生產商業績視為代理商業績,提供相關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供貨內容、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明材料,每項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投標人若為建筑花崗巖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商,必須提供采礦許可證、環評批復或備案、排污許可證(如為干法制砂工藝,則需取得排污登記)、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儲量證明材料;
(2)投標人若為資源處置類的生產商,須提供資源儲量證明材料、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簽署的資源處置批復類文件、環評批復或備案、出讓合同、招拍掛成交確認書等手續。
(3)投標人若為非礦企生產商,向投標人供應原料石的礦企須滿足上述(1)或(2)項中除骨料生產外的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相關合法合規生產的證明文件(含政府相關部門批復文件、環評批復或備案等),投標人須提供礦山開采企業生產商或資源處置類的生產商出具的原料石授權及與之簽訂的供應保障協議,且投標人須提供原料石唯一來源地承諾。
備注:上述三類投標人新建或改建砂石骨料生產線的,投標人須提供承諾函承諾中標后六個月內提供生產批復相關文件及環評批復或備案證明文件。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1)投標人為代理商的,對本項目的授權及代理合同時間應在本項目發布招標公告時間之后,同一成品骨料的礦山開采企業生產商或資源處置類生產商只允許授權一家代理商投標,且代理商與礦山開采企業生產商或資源處置類生產商只能其一投標。
(2)被代理的生產商具備3.2.2資質等級要求中的(1)或(2)的要求,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需提供與被代理生產商聯合響應投標承諾書。
3.2.5定義
(1)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商,是指取得礦山開采許可證,生產碎石、機制砂或對外銷售未深度加工的原料石的企業。
(2)資源處置類生產企業的生產商,是指取得資源處置許可,生產碎石、機制砂或對外銷售未深度加工的原料石的企業。
(3)非礦企生產商:是指未取得礦山開采許可證或資源處置許可,但其向礦山開采企業或資源處置類生產企業采購原料石用于生產碎石、機制砂的企業。
(4)礦山:即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商或資源處置類生產企業的生產商或非礦企生產商取得骨料原料石的料源地。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6年06月06日至2026-06-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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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請登記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