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甘肅中建材供應鏈管理 (以下簡稱“采購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就7月原煤運輸項目組織詢比采購,同步開展采購人原煤合格承運商庫增補入庫工作,誠邀具備對應運輸資質、履約承運能力的合格響應人參與本次詢比采購活動。
1.1 項目概況
1.1.1項目清單
本項目結合終端客戶需求及運輸線路差異,整體劃分為14個標段。各標段將獨立開展詢比采購工作,具體標段劃分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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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號 |
承運貨物名稱 |
礦點/起點 |
收貨人 |
參考運距 (公里) |
運輸方式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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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一 |
原煤 |
新能三塘湖石頭煤一號礦 |
永登祁連山 |
1460 |
汽運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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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二 |
青海祁連山 |
162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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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三 |
嘉峪關祁連山 |
850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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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四 |
張掖祁連山 |
1113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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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五 |
古浪祁連山 |
1370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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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六 |
民和祁連山 |
158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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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七 |
夏河祁連山 |
172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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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八 |
漳縣祁連山 |
178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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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九 |
甘谷祁連山 |
181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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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十 |
平涼祁連山 |
182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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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十一 |
成縣祁連山 |
1932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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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十二 |
隴南祁連山 |
193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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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十三 |
文縣祁連山 |
205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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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十四 |
天水祁連山 |
1800 |
20000 |
說明:上表所列計劃需求數量,由祁連山各成員企業按月度生產計劃核算,僅作參考;最終結算均以實際運輸數量為依據。
1.1.2采購范圍:響應人須嚴格遵照采購人的各項要求,將原煤安全、及時、足額運輸至采購人指定的所有交貨地點,并完成交貨驗收相關事宜,確保運輸服務符合采購人的實際需求。
1.1.3運輸起點
新疆哈密三塘湖礦區石頭梅一號露天煤礦 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三塘湖鎮三塘湖礦區;
1.1.4運輸終點
1.1.4.1永登祁連山水泥 甘肅省 ;
1.1.4.13文縣祁連山水泥 甘肅省隴南市文縣石雞壩鄉新關村;
1.1.4.14天水祁連山水泥 甘肅省天水市武山縣馬力鎮。
1.1.5響應人按上表中地點可進行實地測算運費,上表所提供運距僅為綜合參考運距,響應人需自行對交貨地點進行踏勘,采購人不承擔因踏勘產生的任何費用及相關責任。
1.1.6服務期限
本次運輸服務期限為1個月,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服務期滿后,采購人可結合承運商履約質量、保障能力、信用評價及自身業務需求,協商辦理合同續簽;亦可另行組織詢比采購。
特別約定:在本項目成交有效期間,承運商不得主動申請上調運價,采購人原則上不予同意。如天然氣、柴油價格波動比例超過10%,嚴格遵照本次詢比采購文件中的“運價聯動機制”執行。
1.2 服務要求
1.2.1運輸服務標準
1.2.2.1運輸車輛須為承運商自有車輛,或是已簽訂長期合法長期租賃(合作)協議的在用車輛,滿足國家及地方現行有效環保及安全標準;所有車輛均須安裝檢驗合格、運行正常的北斗/GPS定位設備,車輛自礦區出場、抵達中轉倉堆場(暫存)及二次轉運至終端客戶指定卸車地點全運輸環節,須實時采購人指定對接人員上傳行車軌跡,全程接受采購人動態監控。
1.2.2.2駕駛人員須持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證及道路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熟練掌握運輸路線規劃及交通法規,近3年無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記錄,嚴格遵守中轉倉安全管理規定及現場作業要求,遵守采購人終端客戶廠區安全管理規定及現場作業要求,服從采購人現場管理人員調度。
1.2.2運輸過程管控
1.2.2.1貨物在礦區裝車完畢、出礦運輸、中轉倉裝卸、二次轉運全過程中,承運商須對貨物規范覆蓋阻燃防雨篷布,全面做好防塵、防雨、防灑落防護措施,嚴格杜絕運輸及裝卸過程中貨物遺撒、揚塵污染,有效規避原煤受潮、損毀、遺失、混雜等問題。凡因承運商操作不規范、防護不到位、管控不當導致貨物損毀、受潮、遺失、污染的,由承運商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包含貨物原值、補貨成本、揚塵清理費用及采購人產生的全部間接損失。
1.2.2.2須嚴格遵照采購人通知的時限、運輸路線及作業標準,完成礦區出礦、原煤轉運至中轉倉、倉內暫存后最終交付全流程運輸作業。承運商應科學統籌、合理規劃運輸路線,主動規避擁堵路段與高峰時段,優先保障原煤從礦區至中轉倉、中轉倉至指定交付點位的各環節作業高效推進、按時辦結,切實保障貨物全程運輸安全、送達準時。
若運輸全流程中任一環節出現貨物逾期送達、中轉存儲延誤等違約情形,承運商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逾期問題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及各類業務不良影響,均由承運商自行承擔并足額賠付。
1.2.2.3在原煤出礦、途中運輸、中轉倉裝卸、二次轉運全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故障、貨物損毀、貨物遺失、惡劣天氣停運等突發異常情況,承運商須第一時間向采購人報備,同步提交書面情況說明,明確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誘因、損失情況及應急處置方案。承運商須全程牽頭處置各類突發問題,承擔事件處置產生的全部費用與損失,最大限度降低對原煤中轉、交付業務的影響。
1.2.2.4原煤從礦區運輸至中轉倉的全過程,須嚴格執行閉環運輸管控標準,車輛進場、裝卸、離場全程服從中轉倉現場管理制度。中轉倉卸車作業須規范有序開展,輕卸輕放,嚴禁暴力作業導致原煤破碎、混雜、撒漏及中轉倉設施設備損壞。卸車完成后,承運商須配合完成原煤規整、場地清理、揚塵消殺等工作,確保中轉倉作業區域整潔合規。同時,全程做好原煤暫存防護銜接工作,避免中轉期間出現受潮、摻假、丟失等質量、數量問題。
1.2.3運輸數量損耗責任約定
1.2.3.1中選承運商在原煤出礦、裝卸、運輸、中轉倉卸儲、二次轉運、終端交付全過程中,須落實全方位防護及管控措施,嚴格控制原煤損耗,單次出礦至中轉倉、中轉倉至終端交付各分段裝卸損耗均須控制在3‰以內。
1.2.3.2原煤運抵中轉倉及最終指定交付地點后,分別以中轉倉驗收數量、終端客戶實際驗收數量為結算依據。任一環節損耗超出采購人核定合理標準的,全部損失由中選承運商自行承擔,按原煤當期結算單價折算金額后,在當期運費中直接扣罰抵扣。
1.2.3.3凡因承運商管理疏漏、人為操作不當、運輸及中轉管控不到位、防護措施缺失等人為因素,造成原煤撒漏、丟失、盜賣、非正常損耗的,所有損失及責任由中選承運商全額承擔,采購人有權依據內部管理制度追加追責。
1.2.4原煤質量不合格責任約定
1.2.4.1中選承運商須全程保障原煤運輸及中轉存儲質量,在礦區出礦、路途運輸、中轉倉裝卸、二次轉運全過程中,嚴禁出現原煤摻雜使假、混矸、混入雜物、受潮變質、淋水等影響原煤品質的行為。
1.2.4.2經中轉倉抽檢或終端客戶檢測認定,原煤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000Kcal/kg的,一律按不合格品處置。
1.2.4.3經核實,若原煤質量不合格系運輸環節管控不當所致,或中選承運商無法提供有效證據排除運輸責任的,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中選承運商自行承擔,對應損失金額按原煤結算單價折算后,在當期運費中予以扣罰抵扣。
1.2.5裝卸及現場要求
1.2.5.1承運商全權負責原煤礦區裝車、中轉倉卸車、二次裝車、終端卸車全流程裝卸作業。所有裝卸作業須嚴格遵守廠區、中轉倉、終端場地的作業規范及安全環保要求,標準化規范操作,嚴防原煤破損、撒漏及現場設施設備損毀。因操作不當造成場地設施、設備損壞的,承運商須承擔全額修復費用或等額經濟賠償。
1.2.5.2運輸車輛進入礦區、中轉倉及指定作業廠區后,須嚴格遵守各場地限速、行駛路線、停車規范等現場管理規定,全程服從現場管理人員調度。所有卸車、轉運作業完成后,須按照環保管理要求,對車輛車身、輪胎、貨箱等部位進行徹底沖洗清潔,確保無揚塵、無污物,經現場管理人員查驗合格后方可離場。
1.2.6服務保障要求
承運商須建立7*24小時全天候服務響應及應急保障體系,自接到采購人運輸指令后,4小時內完成車輛調度、人員就位,抵達指定裝貨地點開展作業。承運商須配備專屬項目對接專員,全權負責與采購人的日常溝通、業務對接、計劃落實工作,實時同步原煤出礦、在途運輸、中轉倉裝卸、二次轉運、終端交付等全流程動態及進度,快速處置運輸、中轉、裝卸全過程各類突發問題,形成閉環應急處置機制,高效化解各類作業問題,最大限度降低對采購人生產經營業務的影響。
1.3 響應人資格條件
1.3.1須為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應具有貨物運輸經營范圍)。
1.3.2須具有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許可證原件掃描件)。
1.3.3應具備良好的運輸保障能力,應擁有自有運輸車輛或與具備相應資質的運輸主體建立穩定合作關系(須提供自有車輛信息或合法有效的合作協議)。
1.3.4具備原煤運輸相關經驗,提供近年來原煤運輸合同、結算憑證等業績證明材料,具備突發情況的應急能力,可滿足公司高峰運量需求。
1.3.5在公司及祁連山系統內無不良履約記錄、無不合格評價記錄。
1.3.6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近年來內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無重大貨物損耗事故,無重大違法失信記錄、無相關行政處罰,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以天眼查查詢、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為準)。
1.3.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申請人互相存在控股關系的,不得參與同一項目的響應,由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兩家及以上響應人,不得參與同一項目的響應。
1.3.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將直接不予通過資格預審:
a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
b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響應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c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響應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d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響應資格;
e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f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g在近年來內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 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h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i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4 采購要求
1.4.1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響應,響應人須按項目交納響應銀行保函,同時在祁連山采購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并通過審核,方可參與響應;
1.4.2響應人中選后不允許對項目進行分包、轉包,一經發現按無效響應處理。
1.4.3驗收結果以采購人檢測結果數據為準,如中選單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可共同取樣送檢第三方,檢測費用由異議方承擔。
1.4.4響應人未按采購人要求逐項上傳相關資料,存在資料整體打包上傳、漏傳、錯傳等不符合規定情形的,采購人有權取消其響應資格,不予受理其響應文件。
1.5 付款方式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令第728號)要求,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采購原則,結合行業慣例,本次采購特設定中小企業款項支付規則如下:
1.5.1響應人若為中小企業,須仔細閱讀本詢比文件全部內容,在自愿接受本次采購所有規則(尤其是款項支付方式)的前提下,參與本次響應工作,并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交書面承諾,明確表示自愿遵守本詢比文件規定的付款相關要求;
1.5.2參照區域內行業通行慣例,本次采購付款方式采用現金與銀行承兌匯票組合的付款方式,實行滾動結算,賬期自甲方收到乙方合規有效發票之日起不超過30天。
1.6 采購安排
1.6.1采購組織人
甘肅中建材供應鏈管理 作為本次采購的組織人,負責具體采購組織、流程推進等相關事宜;
1.6.2采購方式
本次采購采用網上詢比采購的方式,響應人須 本次公開采購公告發布、資格審查、文件售賣、網上開啟、評審等全部流程,均在采購交易平臺上完成。
1.6.3若響應人出現中選后拒不履約、違反本詢比文件約定或其他違約行為的,采購人有權依據響應保函約定,向響應人索賠相應金額的違約金,以彌補采購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1.6.4中選單位中選后若出現棄標、逾期履約、擅自二次轉包或分包等違約履約情形,采購人有權扣除相應金額的違約金。
1.6.5 時間安排
(1)報名截止時間:2026年6月17日10:00(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再受理報名)
(2)響應截止時間:2026年6月17日16:00(逾期系統將自動拒絕受理響應文件)
(3)詢比開啟時間:2026年6月17日16:00
1.7 履約保證金收取
1.7.1履約保證金繳納標準
為規范承運商準入與履約全過程管控,有效防控運輸履約風險,中選承運商須在原煤承運合同簽訂前,以銀行轉賬的方式足額繳納履約保證金。本次保證金收繳標準將結合祁連山水泥各下屬成員企業熟料生產線設計產能實行差異化核定,具體標準如下:
(1)配套單條3000T/d熟料生產線的企業(張掖、民和、夏河、甘谷、隴南、文縣、平涼祁連山):單線路履約保證金繳納標準為人民幣3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整);
(2)配套單條5000T/d熟料生產線的企業(嘉峪關、古浪、青海、天水祁連山):單線路履約保證金繳納標準為人民幣600,000元(大寫:陸拾萬元整);
(3)配套兩條及以上熟料生產線的企業(永登、漳縣、成縣祁連山):單線路履約保證金繳納標準為人民幣900,000元(大寫:玖拾萬元整)。
本履約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用于督促中選承運商全面履約本年度原煤承運合同項下全部運輸責任與義務。承運商在整個合同履約期內無任何違約情形的,履約保證金將按照合同約定的退還條件與時限不計利息全額返還。
1.7.2保證金提前退還規則及違約處置
1.7.2.1提前退還情形
若中選承運商在合同履行期間持續提供合規運輸服務,且履約表現良好、無任何違規違約記錄,可由中選承運商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審批通過后,提前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退還后,中選承運商在原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履約承諾、全部責任及義務保持不變,不得因保證金退還而免除、減輕其應履行的合同責任。同時,中選承運商須全面承擔本項目原煤運輸環節的全部風險、嚴格履行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磅差與合理損耗責任,并承擔經雙方共同核查確認、因中選承運商自身責任導致的原煤質量問題所對應的全部扣罰責任。
1.7.2.2違約處置及保證金扣除規則
若中選承運商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開展運輸作業、擅自中止運輸服務,或是發生運力不足、保供滯后、貨物損耗超標、原煤質量受損、違規轉運倒賣、違規超載超限等各類合同約定違約情形的,采購人有權視違約情節輕重,部分或全額扣除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扣除保證金仍不足以彌補采購人運力缺口損失、原煤損耗損失、保供中斷損失及其他經濟損失的,采購人有權就差額部分繼續向該承運商追償;同時采購人有權單方解除運輸合同,將該承運商移出原煤合格承運商庫,不再接納其參與后續采購人所有運輸類采購項目。
1.7.4繳納履約保證金賬戶:
單位名稱:甘肅中建材供應鏈管理
銀行
1.8 評審方法
1.8.1本次采購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響應人僅限一次報價,報價提交后不得修改、撤回或二次調整。評審工作啟動后,評審小組對所有有效報價按由低到高順序排序,并結合響應人歷史履約情況、資信資質、服務實績等核心要素,開展集體評審與綜合研判。
本次詢比采購在嚴守采購合規要求,全面執行標準化評審流程,同等評審條件下,優先遴選采購人本年度合格承運商庫內資信優良、履約可靠、服務穩定、合作信譽良好的優質承運商。
若出現兩名響應人報價并列最低的情況,按以下規則確定中選承運商:
(1)兩名響應人中任意一方屬于采購人本年度原煤合格承運商庫內承運商的,優先由庫內承運商中選;
(2)兩名響應人均在本年度原煤合格承運商庫內或均未入庫的,以線上報價提交時間為判定依據,提交時間更早的響應人優先中選。
本項目所有評審意見、成交候選及最終評審結果,均由評審小組集體審議、共同議定后最終確定。
1.8.2若響應人報價出現如下情形時,經采購人項目組集體協商,并征得現場監督人員同意后可列為“無效報價”并不予采納:
a響應人的報價明顯低于成本價卻無法提供相關證明的;
b響應人的最低報價嚴重背離采購單位或項目組成員一致認同的市場供給規律或市場行情價格;
c響應人為惡意中選入圍或降低產品(服務)質量所報的最低價;
d響應人的響應文件不能響應我公司實質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詢比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條件的;
e 響應人在公司系統內曾低價中選卻未履約的,或最低價響應人在公司系統內日常履約表現與保供能力較差的;
f 經項目組集體協商并征得現場監督人員同意,存在最低價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1.9 運價聯動機制
本次詢比采購所設運價聯動機制,適用于以燃氣、柴油為主要動力,且能源成本占比較高、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物流運輸業務。其中,柴油價格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燃料價格調整周期為計價調整周期;天然氣價格以自然月為計價調整周期。當對應燃料價格波動比例超過10%時,觸發運價聯動調整機制,運價調整可通過邀請本次原煤承運商庫內承運商開展直接詢比方式實施,或參考《天山材料物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1.10 擬中選單位數量
評審遵循價格優先的決標原則,在響應人滿足詢比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各響應人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每標段確定1家中選單位。本次詢比采購的中選承運商,若未納入本年度原煤合格承運商庫,采購人將結合其履約質量、運輸保障能力進行綜合評定,擇優將其增補至本年度原煤合格承運商庫。
當中選承運商出現運力不足、無法按期履約、完成原煤保供任務的,采購人在啟動重新詢比、競價或競爭性談判程序之前,可依據內部管理制度,并結合承運商歷史履約評價情況,從原煤合格承運商庫中統籌調配運力、啟動應急運輸保障預案,保障原煤運輸連續穩定、物資供應順暢。
1.11 其他要求
本次采購不安排集中現場答疑,原則上不接受響應人現場咨詢;響應人如有疑問,可通過采購交易平臺或
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的在 招標會員 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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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備注: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注冊網站并繳納因特網技術及商務信息服務費后,查看項目業主,招標公告并下載資格預審范圍,資質要求,
招標清單,報名申請表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會員區招標信息詳細內容為準。
編輯:qlse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