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吐魯番高昌區20 萬千瓦/80 萬千瓦時混合獨立新型儲能項目位于吐魯番市高昌區吐魯番750千伏變電站西北側。總占地約80 畝。站址區域不涉及基本農田、生態紅線、林地等限制因素無拆遷工程量。本項目場址距吐魯番市約17km,距七泉湖東220kV 變電站3.1km,距華能烽燧220kV 升壓匯集站3.2km,距吐魯番750kV 變電站2km,距220kV 吐燧線1.9km,距220kV 吐泉東二線0.6km。站址海拔425m,站址距G30 連霍高速公路約3km,交通條件便利。站址周圍無電磁干擾,無大的污染源,適宜建站。
本期儲能規劃裝機容量為200MW/800MWh。根據本項目容量及周邊電網情況初步考慮,本項目配套建設1 座220kV 匯集站,出2 回220kV 線路開口華能烽燧220kV 升壓匯集站~吐魯番750kV 變電站220kV 線路,本項目新建線路分別采用兩條單回路架設,僅在220kV 儲能升壓匯集站進線側廊道狹窄地段采用同塔雙回路架設,單回線路長度為1.96km+1.92km,導線采用2×JL3/G1A-630/45 型鋼芯高導電率鋁絞線。儲能電站通過35kV 集電線路直接接入新建220kV 匯集站35kV 側。
2.2 招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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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計劃工期/服務期 |
最高投標限價(萬元) |
招標信息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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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06-22-014-01 |
吐魯番高昌區20 萬千瓦/80萬千瓦時混合獨立新型儲能項目EPC 總承包 |
吐魯番高昌區 20 萬千瓦/80 萬千瓦時混合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包括:吐魯番高昌區 20 萬千瓦/80 萬千瓦時混合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儲能電站及升壓站工程、匯集站變電站間隔擴建(改建)工程、送出線路工程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安裝、系統調試、試驗、驗收及投產等工作,同時需要滿足當地政府部門及電網的并網驗收、接收及并網等要求。 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 工程施工:本項目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含對側間隔工程改造手續辦理及協調等費用、送出線路工程及線路所需征地、青苗補償及協調等費用)、并網接入施工及安全工器具,滿足當地并網驗收及并網工作;全部設備安裝調試及試驗(含儲能系統)、試運行(含儲能系統)、臨時設施施工。 商業運行:專項驗收費用、協調費用、抽樣送檢實驗費、抽樣送檢樣品費用、涉網試驗費及仿真建模模型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含高可靠性供電費、臨時轉永久后的預繳電費)等。 資料:項目所涉及的資料及圖紙移交等工作。 其他: (2)送出線路工程的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核準文件、規劃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文件、林木采伐許可證(若涉及)、跨越許可文件(若涉及)等,完成上述文件編制及辦理本項目上述合規性手續及文件。承包人中標后1 個月內辦理完成上述文件編制或辦理本項目上述合規性手續及文件。 (3)建設期手續辦理: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設計圖紙及審查合格文件、地質勘察報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可再生能源電力質量監督工作注冊、意見的整改及閉環直至取得并網通知書、商轉意見書;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要求的所有合規性手續辦理(包括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審圖、消防備案,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等所有必要的合規性手續)并取得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關于本項目的竣工驗收報告; |
: 本項目計劃2026 |
最高投標控制價:56000萬元(投標人各分項報價均不能超過對應項目的控制價,否則按否決投標處理,具體如下:) (2) 融昌吐魯番高昌區 |
1000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基本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
(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為準, 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投標人近36 個月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標人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審核,并獲得認證證書;
(5)在同一標段投標中,沒有與其他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況;
(6)不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查辦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賄企業以及行賄人實際控制的企業,或被納入涉案供應商“黑名單”管理的供應商的投標;
(7)投標人未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8)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過3 家)。
(二)專項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二級及以上、承修二級及以上、承試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同時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定的工程設計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送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設計方須具有工程設計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送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施工方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二級及以上、承修二級及以上、承試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備注:若聯合體成員中存在兩家設計或施工單位時,設計方或施工方僅具備與須承擔工作內容相對應的設計資質即可;
(2)業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5 年內(2021 年06 月0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竣工時間為準)至少2 個容量規模為200MW 及以上或400MWh(單個項目)及以上的新能源項目EPC 總承包業績(要求提供合同證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關鍵內容頁、簽字蓋章頁、完工證明等);
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方須具有近5 年內(2021 年06 月0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竣工時間為準)至少2 個容量規模為200MW 及以上或400MWh(單個項目)及以上的新能源項目EPC 總承包業績(要求提供合同證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關鍵內容頁、簽字蓋章頁、完工證明等);
(3)人員要求:
3.1 EPC 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投標人擬任EPC 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相應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之一);且具有容量為200MW及以上規模或400MWh 及以上規模(單個項目)的新能源項目EPC 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要求提供合同,且證明材料中應體現項目經理姓名,如業主證明或項目委任書等有效材料);
3.2 施工負責人須具有有效的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專業或建筑)執業資格且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3.3 專職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具有電力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或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3.4 項目設計負責人:投標人擬任設計負責人須具有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之一);
備注:項目經理可以兼任設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但應同時滿足擬兼任角色的資格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近24 個月內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12 個月在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26年 6月 22日至 2026年 6月 29日全天。熱線服務: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節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