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發電廠2×66萬千瓦煤電擴建項目制氫系統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發電廠2×66萬千瓦煤電擴建項目:
2.1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合少鎮東討速號村。
2.2規模:2×660MW高效超超臨界空冷燃煤發電機組。
2.3建設工期:本工程2024年12月開工,計劃2027年06月#1機組投產,2027年10月#2機組投產。
2.4標段劃分:2×660MW高效超超臨界空冷燃煤發電機組制氫系統設備。
2.5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兩臺機組的全部制氫系統(詳見技術規范書)。
2.6交貨地點: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發電廠2×66萬千瓦煤電擴建項目安裝現場,廠內車板交貨。
2.7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個月內到貨,其中基礎臺板、地腳螺栓等預埋件自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到貨(具體交貨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
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國內單套設備出力不小于10Nm3/h質子膜一體式純水電解制氫裝置(PEM制氫工藝)不少于2個投運業績(不含改造業績),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須含合同首頁、體現設備出力和采購設備信息的關鍵頁、簽字蓋章頁、業主方蓋章的投運證明文件等),每項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2.4投標人應未被火電裝機容量1億千瓦規模以上電力集團列入黑名單/失信企業名錄,并提供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見附件10)。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6年6月23日16時00分至2026年6月30日23時59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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