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爾20萬及30萬千瓦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
2.2 項目規模:和林格爾20萬千瓦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總裝機200 MW,其中風電150 MW(安裝24臺×6.25 MW機組),光伏50 MW,配套儲能50 MW/200 MWh;新建1座110 kV升壓站,以1回110 kV線路接入雅達牧110 kV變電站,送出線路長度約45 km。
和林格爾30萬千瓦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總裝機300 MW,其中風電260 MW(安裝42臺×6.25 MW機組),光伏40 MW,配套儲能75 MW/300 MWh;新建1座110kV升壓站,通過2回110kV架空線路接入祥苑110kV開關站。
2.3 招標項目履約期限:和林格爾20萬千瓦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合同設備供貨進度應滿足項目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投運目標要求,具體交貨節點為:首批錨栓、錨板2026年7月15日前交貨,全部錨栓、錨板2026年8月15日前交貨;首套塔筒2026年8月15日前交貨,全部塔筒2026年11月15日前交貨。具體批次和交貨順序以招標人書面通知或確認的供貨計劃為準。
和林格爾30萬千瓦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合同設備供貨進度應滿足項目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投運目標要求,具體交貨節點為:首批錨栓、錨板2026年7月15日前交貨,全部錨栓、錨板2026年8月15日前交貨;首套塔筒2026年8月15日前交貨,全部塔筒2026年11月15日前交貨。具體批次和交貨順序以招標人書面通知或確認的供貨計劃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具體為:
(1)塔筒-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CHDTDZ160/26-SB-001001):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共計24套,塔筒設計型式為鋼塔。
(2)塔筒-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CHDTDZ160/26-SB-001002):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共計42套,塔筒設計型式為鋼塔。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塔筒-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應為具有制造招標設備相應資格的設備制造廠商。投標人應具有中國鋼結構協會頒發的中國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許可項目為:壓力容器)證書。
9.業績要求: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日期為準)應至少具有2項20萬千瓦及以上陸上風電項目塔筒投運業績。
所有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供貨范圍頁或清單頁、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原件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1.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塔筒-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應為具有制造招標設備相應資格的設備制造廠商。投標人應具有中國鋼結構協會頒發的中國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許可項目為:壓力容器)證書。
9.業績要求: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日期為準)應至少具有2項30萬千瓦及以上陸上風電項目塔筒投運業績。
所有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供貨范圍頁或清單頁、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原件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1.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6-05-13 10:15到2026-05-19 16:00。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
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010-68818478
聯系人:劉靜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
2.2 項目規模:和林格爾20萬千瓦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總裝機200 MW,其中風電150 MW(安裝24臺×6.25 MW機組),光伏50 MW,配套儲能50 MW/200 MWh;新建1座110 kV升壓站,以1回110 kV線路接入雅達牧110 kV變電站,送出線路長度約45 km。
和林格爾30萬千瓦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總裝機300 MW,其中風電260 MW(安裝42臺×6.25 MW機組),光伏40 MW,配套儲能75 MW/300 MWh;新建1座110kV升壓站,通過2回110kV架空線路接入祥苑110kV開關站。
2.3 招標項目履約期限:和林格爾20萬千瓦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合同設備供貨進度應滿足項目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投運目標要求,具體交貨節點為:首批錨栓、錨板2026年7月15日前交貨,全部錨栓、錨板2026年8月15日前交貨;首套塔筒2026年8月15日前交貨,全部塔筒2026年11月15日前交貨。具體批次和交貨順序以招標人書面通知或確認的供貨計劃為準。
和林格爾30萬千瓦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合同設備供貨進度應滿足項目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投運目標要求,具體交貨節點為:首批錨栓、錨板2026年7月15日前交貨,全部錨栓、錨板2026年8月15日前交貨;首套塔筒2026年8月15日前交貨,全部塔筒2026年11月15日前交貨。具體批次和交貨順序以招標人書面通知或確認的供貨計劃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具體為:
(1)塔筒-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CHDTDZ160/26-SB-001001):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共計24套,塔筒設計型式為鋼塔。
(2)塔筒-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CHDTDZ160/26-SB-001002):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共計42套,塔筒設計型式為鋼塔。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塔筒-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應為具有制造招標設備相應資格的設備制造廠商。投標人應具有中國鋼結構協會頒發的中國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許可項目為:壓力容器)證書。
9.業績要求: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日期為準)應至少具有2項20萬千瓦及以上陸上風電項目塔筒投運業績。
所有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供貨范圍頁或清單頁、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原件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1.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塔筒-塔筒(含錨栓和錨板)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應為具有制造招標設備相應資格的設備制造廠商。投標人應具有中國鋼結構協會頒發的中國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許可項目為:壓力容器)證書。
9.業績要求: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日期為準)應至少具有2項30萬千瓦及以上陸上風電項目塔筒投運業績。
所有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供貨范圍頁或清單頁、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原件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1.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6-05-13 10:15到2026-05-19 16:00。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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