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應商應為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登記注冊文件。 |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 (三)具有支撐合同/項目履約必須的專業技術能力、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及相應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 (四)2023年1月1日至今,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index.html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在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s:// /)嚴重失信、經營異常記錄。 |
| (五)不存在中航集團受限行為(不良行為、禁止交易、績效淘汰),且未在處理期和處罰范圍內。 |
| (六)投標人應為設備制造原廠商或原廠商唯一指定的授權代理商。 |
| (七)投標人需出具原廠商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承諾函。 |
| (八)投標人需提供所投設備原廠商出具的《軟件著作權證書》復印件。 |
| (九)投標人所投設備原廠商需具備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CCRC)頒發的“軟件安全開發”資質證書。 |
| (十)投標人自身需通過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
| (十一)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需提供至少兩個所代理產品成功實施的案例(設備品牌需與本項目所投設備品牌一致,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首頁、尾頁、簽字蓋章頁、金額內容頁和產品清單頁等,并標記出相關信息,原件備查)。 |
| (十二)本項目不同地區所投設備需為同一品牌。 |
| (十三)投標人應保證所采用的技術方法、提供的產品軟件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識產權。供應商違反前述保證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確保采購人免于遭受一切損失。 |
| (十四)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實體,應當主動回避,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標段(已劃分標段的)或本項目。法人(總公司)與分支機構( )、同一法人(總公司、集團)下設的多家分支機構/單位的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 |
| (十五)遞交文件的投標人之間在項目全過程中 采購人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
| (十六)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 (十七)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 |
| (十八)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