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水運新通道項目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61100120513)
項目所在地區:湖北省,宜昌市
一、招標條件
三峽水運新通道項目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服務項目已獲批準實施,項目資金已落實,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三峽水運新通道項目包含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和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兩部分。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位于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已建三峽船閘北側,采用雙線連續五級船閘方案,工程航道等級為Ⅰ級,設計通航船舶噸級為10000噸級,工程等別為Ⅰ等。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位于已建葛洲壩水利樞紐工程左側,采用拆除現有三號船閘并新建兩線船閘方案,工程航道等級為Ⅰ級,設計通航船舶噸級為10000噸級,工程等別為Ⅰ等。
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施工總工期為100個月(不包括12個月工程籌建期),其中施工準備及主體工程施工期88個月(含施工準備期10個月),工程完建期12個月。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的施工總工期為83個月(不包括12個月工程籌建期),其中施工準備期7個月,主體工程施工期66個月,工程完建期10個月。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共劃分2個標段。標段Ⅰ為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服務。標段Ⅱ為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服務。
(1)標段Ⅰ: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服務
本次招標項目為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不含征地移民安置項目的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監理人代表發包人對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的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施工準備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單位對相關施工準備工程進行有效環保水保監督管理,待該監理單位退場(計劃退場時間為2027年8月)后,負責相關施工準備工程環保水保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編分析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施工準備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資料,協調匯總分析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含施工準備工程)相關環保水保監理資料,統籌三峽水運新通道項目環保水保對外協調和資料報送等工作。
(2)標段Ⅱ: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服務
本次招標項目為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不含征地移民安置項目的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監理人代表發包人對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的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施工準備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單位對相關施工準備工程進行有效環保水保監督管理,待該監理單位退場(計劃退場時間為2027年8月)后,負責相關施工準備工程環保水保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編分析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施工準備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資料,配合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工作,負責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環保水保對外協調和資料報送等工作。
2.3計劃服務期
標段Ⅰ: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服務,本項目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服務期限為合同簽訂后至竣工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以完成驗收信息公示,并取得相關驗收備案手續)完成,且合同通過驗收為止。計劃開始時間為2026年6月,計劃現場完工時間為2035年2月。發包人可根據工程實際調整計劃服務期限。
標段Ⅱ: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服務,本項目環境監理與水土保持監理服務期限為合同簽訂后至竣工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以完成驗收信息公示,并取得相關驗收備案手續)完成,且合同通過驗收為止。計劃開始時間為2026年6月,計劃現場完工時間為2033年8月。發包人可根據工程實際調整計劃服務期限。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兩標段要求相同):
(1)資質條件: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具有水利部頒發的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甲級資質。
(2)業績要求(以下條件須同時滿足):
1)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含在建或完建項目業績,在建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建以合同驗收時間為準),具有大(1)型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監理工作業績(在建項目須提供合同協議書掃描件,完建項目須提供合同協議書、驗收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2)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含在建或完建項目業績,在建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建以合同驗收時間為準),具有大(1)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水土保持監理工作業績(在建項目須提供合同協議書掃描件,完建項目須提供合同協議書、驗收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3)人員要求(以下條件須同時滿足):
1)擬委派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與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備擔任過大(2)型及以上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監理或水土保持監理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的業績(須提供執業資格、職稱證明、合同協議書、任職文件(或業主證明)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2)擬委派副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備擔任過大(2)型及以上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監理或水土保持監理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的業績(須提供執業(職業)資格、職稱證明、合同協議書、任職文件(或業主證明)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3)擬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的聘用單位須為投標人,且在本項目中不得互為兼職,須提供2025年7月以來投標人為其繳納的不少于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4)財務要求:近3年(2022~2024年)無連續2年虧損,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2022年、2023年、2024年財務會計報表;若成立不滿3年,須提供營業執照等證明其成立時間的材料,并按實際運營年份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投標人若為事業單位,可提供2022年~2024年內部財務部門出具的財務報表)。
(5)信譽要求: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4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投標人可就本項目任一標段或所有標段投標。投標人同時對所有標段投標的,各標段的監理機構人員不得有重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