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次諧波對新能源電站的影響及解決方案研究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
黃河水電物資 受招標人委托,對下述標段進行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項目業主(或發包人):黃河水電龍羊峽水光互補太陽能發電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由黃河水電龍羊峽水光互補太陽能發電 利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建設規模:為解決高比例新能源大規模接入弱電網引發的高次諧波問題,本項目從產生機理、現場檢測與防控措施等方面開展系統研究。重點圍繞弱電網條件下新能源場站動態建模與振蕩模式分析、高次諧波影響評估與風險分析、高次諧波監測裝置部署方案,以及新能源電站高次諧波防控與治理策略等方向進行深入探索。通過部署寬頻范圍諧波監測裝置,實時監測諧波產生及傳導路徑,揭示現場諧波產生的真實原因,旨在為新能源電站的高質量并網運行提供科學支撐和技術保障,提升電站與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水平及經濟收益。
項目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課題研究及諧波監測裝置開發,6個月內配合甲方完成知識產權申報,共計12個月。最終高次諧波監測裝置部署和項目結題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2.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2.2.1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圍繞弱電網條件下通過新能源場站的動態建模與振蕩模式分析尋找產生高次諧波原因、高次諧波的影響評估與風險分析、高次諧波監測裝置的部署方案,以及新能源電站高次諧波的防控與治理策略等方面開展深入研究。
2.2.2主要工作內容
(1)針對發包人所屬的黃河水電龍羊峽水光互補太陽能發電 ,構建新能源場站-電網動態模型,分析其振蕩模式辨識與穩定性,并提交弱電網場站動態建模及振蕩模式辨識技術報告1份;
(2)分析高次諧波對新能源場站的干擾與穩定性影響,并形成技術報告1份;
(3)開發諧波諧振監測裝置,能夠監測0.1Hz-2500Hz諧波諧振范圍的諧波監測裝置,裝置通過第三方型式試驗認證;
(4)結合電站電氣設計、故障易發位置以及諧波監測裝置的技術要求,提供高次諧波監測裝置的部署方案;
(5)應用已研發的諧波諧振評估及振蕩風險辨識方法構成諧波諧振監測預警系統;
(6)提出新能源電站諧波綜合防控建議,提交減少高次諧波的防控治理措施方案一份;
(7)完成本項目所需的所有設備安裝及通信測試工作;
(8)配合甲方完成受理發明專利3項、錄用論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或三大檢索(SCI、EI和ISTP)論文至少一篇;
(9)組織不少于4位行業領域相關專家,召開論證會,形成論證意見;
(10)完成項目結題驗收等委托人指定的與本項目相關其他工作(不限于知識產權成果交底)。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
(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 網站查詢為準,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5)投標人沒有處于 及國家電投*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 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2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及以上資質、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頒發的CNAS資質;
(2)投標人近24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12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標人應具有近5年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項目任務書執行截止時間或者結題報告時間)作為
(4)本項目須配備
(5)投標人需提供承諾書,承諾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全套研究資料(紙質版2份,PDF電子版1份);
(6)核查投標人的委托代理人須為投標方在冊人員,提供近3個月內養老社保繳費證明,若法人投標可不提供社保證明/授權書;
(7)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和分包。聯合體投標的須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提供簽訂的聯合體協議書。
4.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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