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招標人: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業主(或委托人):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
立項情況:已立項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由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建設,資金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 機組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鍋爐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煙氣,其主要污染物為: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治理設施分別為:除塵設施、脫硫設施、脫硝設施;處理工藝分別為:一電三袋+濕式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低氮燃燒器(LNB)+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硫、脫硝設施均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同時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數據實現實時上傳,目前執行特別排放限制要求即:煙塵2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1、#2 機組脫硫系統出、入口(監測參數為SO2、NOX、O2)共4 套、脫硝系統出、入口(監測參數為NOx、O2)共4 套;現有儀表型號為西克麥哈克儀器有限公司生產的SMC-9021(D)系列儀表,環保數采儀采用北京萬維盈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W5100HB-Ⅲ型數據采集傳輸儀,傳輸方式為模擬量傳輸,因2026 年3 月16 日青海省生態環境廳下發了《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排污單位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升級改造工作的通知》(青生發【2026】36 號文)附件2 第四項要求:已建或新建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應對現有自動監測設備和數采儀進行升級改造或購置相關儀器設備,滿足《污染物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技術要求》(HJ212-2025),具有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狀態、工作參數和監測數據的“三同時”上傳及反控功能,煙氣自動監測設備不通過工控機直連數采儀,并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聯網,確保生態環境部門能夠實時調閱相關信息。
項目地點:該項目位于青海省海北州海晏縣西海鎮距西寧市100km。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 個日歷日內完成,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 。
2.2 招標范圍
(1)需在#1、#2 機組脫硫系統出口煙氣測量裝置位置處更換2 套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
(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76-2017)、《關于做好重點單位自動監控安裝聯網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21】484 號文)、《污染物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技術要求》(HJ212-2025)、《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排污單位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升級改造工作的通知》(青生發【2026】36 號文)等規定的煙氣連續排放監測系統分析儀表(SO2、NO、NO2、O2)含PLC 控制柜及相應系統,共計2 臺(套)。其中脫硫出口煙氣連續排放監測系統分析儀表測試量程應設置雙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圍一般設置為相應污染物排放限值的1.5-2 倍,高量程范圍一般設置為原煙氣最高濃度的1-1.5 倍,具有稀釋法采樣功能,同時儀表須具有全行程標定功能;要求分析儀表輸出端子需具有三路冗余端口,一路接環保數采儀(通過數采儀上傳至青海省環境廳“國發平臺”V5.0 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同時,接入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產業數據中臺)、一路接PLC、另一路備用;
(2)在#1、#2 機組脫硫入口、脫硝出、入口煙道測量裝置原有設備(共計6 臺),在原設備基礎之上進行升級改造,對原有分析儀表、PLC、傳輸協議、溫壓流設備傳輸部分改造,#1、#2 機組脫硫入口、脫硝出、入口所有電纜、采樣探頭進行更換,改造后設備須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76-2017)、《污染物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技術要求》(HJ212-2025)、《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排污單位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升級改造工作的通知》(青生發【2026】36 號文)等規定的要求,要求分析儀表輸出端子需具有三路冗余端口,一路接環保數采儀(通過數采儀上傳至青海省環境廳“國發平臺”V5.0 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同時,接入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產業數據中臺)、一路接PLC、另一路備用; (3)對#1、#2 機組脫硫出口所有取樣管路、電纜、采樣探頭、分析儀進行更換,更換后須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76-2017)、《關于做好重點單位自動監控安裝聯網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21】484 號文)、《污染物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技術要求》(HJ212-2025)、《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排污單位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升級改造工作的通知》(青生發【2026】36 號文)等規定的要求;
(4)更換符合《關于做好重點單位自動監控安裝聯網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21】484號文)、《污染物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技術要求》(HJ212-2025)、《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排污單位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升級改造工作的通知》(青生發【2026】36 號文)要求的監測數據智能數據采集傳輸儀(需實現冗余配置)8 臺,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狀態智能數據采集傳輸儀2 臺、用電用能智能數據采集傳輸儀12 臺;
(5)脫硫、脫硝CEMS 站房內需各增設穩壓電源8 套,同時更換#2 脫硫CEMS 站房及脫硝CEMS站房空調共計2 臺;
(6)在脫硫入口、脫硝出、入口采樣平臺安裝6 套網絡視頻監控系統;脫硫出口采樣平臺及CEMS
站房原有6 套視頻監控設備利舊復用。本次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不低于400 萬像素,配套配置網線、具備冗余備份功能的硬盤錄像機及存儲硬盤,視頻數據保存時間不少于1 年,所有監控信號分別敷設接入智能數據采集傳輸儀。
(7)需在脫硫、脫硝CEMS 站房各安裝一套門禁系統,共計3 套,并分別敷設至智能數據采集傳輸儀。
(8)需在脫硝出口更換氨逃逸監測設備,共計2 臺。
(9)需負責將脫硫、脫硝設施相關的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狀態、工作參數和監測數據實現“三同時”上傳至青海省環境廳“國發平臺”V5.0 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同時,接入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產業數據中臺。
(10)需要在廠內新增一套SIS 系統,負責收集廠內相關設備CEMS 相關的主要設備的工況及用電情況,并增設防火墻,具體安裝位置暫定在主機房電子間內。
(11)負責從#1、2 機組脫硫CEMS 小屋、脫硝CEMS 小屋敷設至主機房電子間SIS 系統機房4 根16 芯光纖;并從#1、2 機組脫硝CEMS 小屋分別敷設至脫硫集控室共2 根16 芯光纖;并在脫硫集控室配備1 臺國發平臺監控上位機(軟件實現污染物實時小時均值,并具備超標報警功能)。
(12)其他相關輔助材料(如電纜槽盒、鎧裝阻燃電纜)的采購、安裝等工作, 同時為了滿足GB13223《火電廠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脫硫出口分析儀表內應預留氨測量裝置端口,以便新標準發布實施后可實時安裝氨測量裝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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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資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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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資格要求 |
(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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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專項資格要求 |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6 年6 月11 日至2026 年6 月17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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