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達茂旗100萬千瓦風光制氫項目#2升壓站及線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茂旗。
2.2項目規模:內蒙古達茂旗首期100萬千瓦風光制氫項目,首期建設100萬千瓦新能源發電,其中,風電700MW,光伏300MW,安裝70臺單機容量為10MW風力發電機組,光伏板采用 710-740Wp半片雙玻N型電池組件,配套建設1座100MW/200MWh磷酸鐵鋰電池儲能電站、2座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集電線路等設備設施。建設83臺1000Nm/h、1臺2000Nm/h和1臺3000Nm/h 堿性電解槽制氫系統,裝置年產氫氣4.7萬噸;配置25臺2000方氫氣球罐儲氫能力65萬Nm;配套建設1座220kV制氫總降站等設施設備。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本項目暫定工期180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方書面通知為準,結束時間以本項目竣工驗收后為準,原則上滿足集團公司達標投產日期要求。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風電場送出工程-#2升壓站及線路工程施工總承包:2號220kV升壓站、1號升壓站至2號升壓站220kV聯絡線路、升壓站至制氫站220kV送出線路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范圍內所有建筑、安裝、調試、涉網試驗等一攬子交鑰匙工程。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除甲供設備外(主變、GIS等)本工程的采購、運輸、土建、安裝、監造、設備調試、人員培訓,系統試運行及性能試驗和240小時試運行通過后的24個月質保期及由投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處理等一攬子工程。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風電場送出工程-#2升壓站及線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9.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試類二級及以上資質。
10.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應同時具有以下業績:
(1)至少1項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輸送電線路施工(或EPC、PC)總承包工程投運業績;
(2)至少1項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施工(或EPC、PC)總承包工程投運業績。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2.招標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6-06-12 09:20到2026-06-18 16:00。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聯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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