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遵循GB/T19494-2023《煤炭機械化取樣》規范要求,全過程按現行國標開展煤炭機械化取樣、制樣作業。采用符合最新國標規定的機械化取樣工藝,規避人工操作隨意性,減少人為取樣誤差;嚴格依據標準完成全區域無死角取樣點位布設,充分保障煤樣代表性。取樣設備可實現物料全斷面取樣,覆蓋車廂表層至底部,杜絕物料分層對檢測結果造成干擾;同時嚴格執行國標對批量及單車取樣的子樣數量、子樣質量雙重管控要求,確保取樣制樣全過程合規、數據精準可靠。
2.2 項目實施地點:羅布泊鹽湖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內,塔里木盆地東部,其行政區劃屬若羌縣管轄,其羅中西南距若羌縣城330km,東北距哈密市410km、北距鄯善縣城380km。哈密到羅中的三級公路已全線通車,交通較為方便
2.3 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4 標段名稱:車載煤機器人自動取制樣裝置PC總包項目
2.4.1 招標范圍:本項目遵循GB/T19494-2023《煤炭機械化取樣》規范要求,全過程按現行國標開展煤炭機械化取樣、制樣作業。采用符合最新國標規定的機械化取樣工藝,規避人工操作隨意性,減少人為取樣誤差;嚴格依據標準完成全區域無死角取樣點位布設,充分保障煤樣代表性。取樣設備可實現物料全斷面取樣,覆蓋車廂表層至底部,杜絕物料分層對檢測結果造成干擾;同時嚴格執行國標對批量及單車取樣的子樣數量、子樣質量雙重管控要求,確保取樣制樣全過程合規、數據精準可靠。
2.4.2 工期/服務期/交貨期:124日歷天,工期說明:工期總日歷天數:124天。
2.5 其他: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車載煤機器人自動取制樣裝置PC總包項目
3.1.1 投標人基本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民事主體。
3.1.2 投標人資質要求:無。
3.1.3 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執行期開始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1個車載煤機器人自動取制樣裝置供貨合同業績,業績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含封面頁、服務范圍頁、簽字蓋章頁、項目驗收單及對應項目的任意一次結算發票,若合同中無法體現供貨名稱,投標人在業績列表中的描述可以認定為有效業績)。
3.1.4 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要求:無。
3.1.5 投標人其他要求:允許代理商參與,若投標人為車載煤機器人自動取制樣裝置設備的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生產商)的授權書。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3.1.6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1.7 備注: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6-06-12 17:00:00時至2026-06-17 17:00:00時(北京時間,下同)注冊、購買(如需)、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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